
新湖南客戶端12月7日訊(通訊員 蔣亞林)近日,東安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案件,獲得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。
2015年10月27日,被告蔣某英之夫唐某某向原告李某英之夫韓某某借款150,000元。李某英之夫韓某某因病去世后,李某英與唐某某進行結算,唐某某仍欠借款本金150,000元及其利息24,000元,唐某某于2018年7月1日向原告李某英重新出具借條。唐某某歸還利息4萬元后因病去世。當原告李某英找到唐某某之妻蔣某英和唐某某之子唐某波、唐某鋒還款時,唐某鋒于2021年2月11日單方面只出具80,000元的借條給李某英,并書面承諾在2021年9月1日前還清,因還有94,000元未出具借條,故原唐某某出具的借條原件沒有退回,仍由原告保管。唐某鋒支付30,000元給原告后未再支付剩余款項。李某英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,故訴至法院,請求依法判處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為化解雙方矛盾,經過認真查閱案卷,分析案情,認為存在調解可能,于是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。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,最終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:被告唐某鋒自愿償還原告李某英借款40,000元,若被告唐某鋒未按照上述協議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義務,則需另行加付原告李某英10,000元,原告李某英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。至此,該案被成功化解。
責編:田文
一審:田文
二審:王坤
三審:張明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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